编号:[2018]1号
铜鼓县人民政府
关于铜鼓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公告
铜鼓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国土资征[2018]418号
二、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街巷、仓储、工业项目建设。
三、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铜鼓县大塅镇居委会,带溪乡柳溪村,三都镇东浒村,永宁镇西湖村。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铜鼓县大塅镇居委会,带溪乡柳溪村,三都镇东浒村,永宁镇西湖村集体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面积1.0113公顷、其中:水田0.0806公顷、旱地0.1767公顷、林地0.2121公顷、其他农用地0.4332公顷、园地0.1087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2015]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如下∶
水田53.0955万元/公顷、旱地35.5741万元/公顷、林地18.5834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8.5834万元/公顷、/公顷、园地53.0955万元/公顷。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5日。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