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铜国土征告字〔2009〕1号
永宁镇江头村:
200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江头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0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征地地类、面积情况: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为80.1亩,其中:农用地80.1亩(含耕地69.3亩)。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地补偿标准:水田(含青苗补偿费)为25190元/亩,其他农用地6097.5元/亩,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青苗补偿的,按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方案标准执行。
二、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告知被征地村民小组和相关农户。
三、当事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你村汇总后在收到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永宁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之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当事人对我局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关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永宁镇江头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永宁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00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