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城镇建设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吉安县安塘乡安塘村,梅塘镇涝村村,敖城镇消洲村、茶园村,官田乡田南村、官田乡农民集体,敦厚镇仓田村,永阳镇新塘村,横江镇屋头村,凤凰镇钱塘村,桐坪镇上溪村农民集体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吉安县安塘乡安塘村,梅塘镇涝村村,敖城镇消洲村、茶园村,官田乡田南村、官田乡农民集体,敦厚镇仓田村,永阳镇新塘村,横江镇屋头村,凤凰镇钱塘村,桐坪镇上溪村。四至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吉安县安塘乡安塘村,梅塘镇涝村村,敖城镇消洲村、茶园村,官田乡田南村、官田乡农民集体,敦厚镇仓田村,永阳镇新塘村,横江镇屋头村,凤凰镇钱塘村,桐坪镇上溪村11个村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15.0722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 耕地、林地、园地、其他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省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我县有关文件要求的规定标准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8月1日--8月12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九、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吉安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及电话:
安塘乡人民政府8758009梅塘镇人民政府8610009
敖城镇人民政府8731009官田乡人民政府8710009
敦厚镇人民政府8401035永阳镇人民政府 8751009
凤凰镇人民政府8478029桐坪镇人民政府8570009
吉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