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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吉安县段禾河南岸至君山大道工程用地的审查报告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吉安县段禾河南岸至君山大道工程用地按规定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用地预审情况〕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2024年11月15日通过吉安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用字第3608212024XS0016493号)。
〔可研批复情况〕2024年9月11日,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吉县发改审字〔2024〕282号),项目申请报告已包含用地预审审查后的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相关内容。用地预审在项目申请报告之后,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书面说明并检讨。
〔初步设计批复情况〕2024年10月11日,吉安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吉县发改审字〔2024〕318号)。
项目道路全长约2.1km,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33米,近期设计时速60km/h,同时满足远期80km/h快速路指标要求;近期实施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总投资1.741721亿元。该项目整体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征收耕地未超35公顷、其他土地未超70公顷,按规定应呈报省政府审批。
项目用地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申请用地不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林地和湿地。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审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
〔核减用地情况〕该项目用地在市、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污染地块情况〕该项目用地不涉及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等规定,吉安众晟测绘有限公司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吉安县等1个县的1个乡镇3个村和1个国有单位,共17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16宗地已登记发证,1宗地未登记发证(该地块为原国有公路,实际未发证,实际权利人无异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2.0900公顷,其中,农用地1.8707公顷(耕地1.4278公顷,含水田1.3058公顷),建设用地0.2193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0.2133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133公顷(涉及耕地0.1770公顷,水田0.1770公顷)。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面积单位:公顷(0.0000) | |||||
年度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面积合计 | ||
农用地合计 | 耕地 | ||||
小计 | 水田 | ||||
2020 | 0.0002 | 0 | 0 | 0 | 0.0002 |
2018 | 0.1005 | 0.0644 | 0.0644 | 0 | 0.1005 |
2009 | 0.1126 | 0.1126 | 0.1126 | 0 | 0.1126 |
合计 | 0.2133 | 0.1770 | 0.1770 | 0 | 0.2133 |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2.0900公顷,其中,农用地2.0840公顷(其中耕地1.6048公顷,含水田1.4828公顷),建设用地0.0060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按权属和地类分: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农用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套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068公顷,其中:农用地2.0008公顷(耕地1.528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060公顷;国有土地0.0832公顷,其中:农用地0.0832公顷(耕地0.076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地类和面积准确。
〔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我局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将督促指导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不动产权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包括用地规划计划、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农用地2.0840公顷(耕地1.604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吉安市吉安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0068公顷(耕地1.528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国有农用地0.0832公顷(耕地0.076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规划情况〕项目用地符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用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项目用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中2.0840公顷(农用地2.0840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该项目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按规定使用吉安县巩固脱贫攻坚专项指标。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用地预审层级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2.5266公顷,其中农用地2.0463公顷(耕地1.5665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基本一致。
四、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共需补充耕地1.6048公顷、水田1.4828公顷,粮食产能21298.8公斤。
〔需实行占用与补充挂钩管理方式省份,按占补平衡管理新方式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1.6048公顷、水田1.4828公顷,粮食产能21298.8公斤,并在省级占补平衡管理平台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360000202503138343,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申请征收土地2.0068公顷,其中:农用地2.0008公顷(含耕地1.5287公顷)、建设用地0.0060公顷。
〔征收土地理由〕吉安县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因本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缩短人们往来吉安西站的时间,打通区域交通网络通道,为乘客出行提供便利,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2021年吉安市人民政府机关批准的《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吉府发〔2021〕4号,该项目名称见第61页),符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赣府字〔2024〕69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吉安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吉县交发〔2021〕13号,项目名称见第28页)。经我局审查,该项目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吉安县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用地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经我局审查,吉安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吉安县人民政府提出,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经我局审查,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吉安县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经我局审查,吉安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吉安县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共0.0832公顷,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同地类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不涉及社保安置,吉安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协议工作。
六、土地利用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建设内容〕本项目按照Ⅰ类地形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长2.1公里,路基宽33米,设计时速60km/h。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长2.1公里。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立项、初设批复。
本项目为扩建工程,用地总面积为10.1819公顷,其中项目原有用地面积8.0919公顷,新增用地面积2.0900公顷。
〔土地使用标准情况〕与通过吉安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时相比,此次申报总用地规模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建设内容及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区位均未发生变化。
项目各功能分区各功能分区具体建设内容,对应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3.0.5-1、表4.0.5-4,计算出项目总体指标应制定在2.1*6.3935=13.42635公顷以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10.1819公顷,其中原有用地面积8.0919公顷、新增用地面积2.0900公顷,小于控制指标,符合用地标准。项目各功能分区具体如下:
路基工程(含路面、路肩、边坡、落石台和水沟):路线全长2.1千米,路基宽度33米,设计时速60km/h,项目位于Ⅰ类地形区,按照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4.0.5-1,计算路基工程应控制在2.1*5.211=10.9431公顷以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10.1819公顷,其中原有用地面积8.0919公顷、新增用地面积2.0900公顷,小于控制指标,符合用地标准。
经我局审查,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经我局审查,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批复,项目节约集约。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七、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项目不涉及临时用地,无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项目建设区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已按规定由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江西省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二)级。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报告提出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压覆矿产资源。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该项目用地不涉及信访问题。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审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吉安县段禾河南岸至君山大道工程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吉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吉安县段禾河南岸至君山大道工程 | ||||||
申请用地总面积 | 2.0900 | 新增建设用地 | 2.0840 | ||||
申请转用面积情况 |
| 合计 | 其中:集体土地 | ||||
总计 | 2.0840 | 2.0008 | |||||
(一)农用地 | 2.0840 | 2.0008 | |||||
耕地 | 1.6048 | 1.5287 |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0 | 0 | |||||
(二)未利用地 | 0 | 0 | |||||
土地利用计划情况 | |||||||
是否符合规划 | 是 | 规划级别 | 县级 | ||||
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 已安排使用省级计划 | ||||||
年度 | 新增建设用地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年度 | 新增建设用地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2025 | 2.0840 | 2.0840 | 1.6048 | ||||
补充耕地情况 | |||||||
需补充耕地数量 | 1.6048 | 已补充耕地数量 | 1.6048 | ||||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 360000202503138343 | 补充耕地实际总费用 | 0 | ||||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 ||||||
功能分区 | 数量 | 申请用地 | 原有用地(改扩建项目) | 指标控制面积 | 所选取单项指标对应的具体条件参数 | 节地技术、模式应用情况 |
路基工程 | 1 | 2.0900 | 8.0919 | 10.9431 | 路基工程(含路面、路肩、边坡、落石台和水沟):路线全长2.1千米,路基宽度33米,设计时速60km/h,项目位于Ⅰ类地形区,按照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4.0.5-1,计算路基工程应控制在2.1*5.211=10.9431公顷以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10.1819公顷,其中原有用地面积8.0919公顷、新增用地面积2.0900公顷,小于控制指标,符合用地标准。 | |
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主管领导: 日期:
| |||||
县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主管领导: 日期:
| |||||
备注:如表中有空白处,为无需填报项。
关于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吉安县段禾河南岸至君山大道工程土地征收的请示
江西省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吉安县段禾河南岸至君山大道工程用地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我县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吉安县段禾河南岸至君山大道工程总面积2.0900公顷,其中农用地2.0840公顷(含耕地1.6048公顷)、建设用地0.0060公顷。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2.0068公顷,其中:农用地2.0008公顷(含耕地1.5287公顷)、建设用地0.0060公顷。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申请征收土地涉及1个乡(镇)3个村,共17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污染地块情况〕该项目用地不涉及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
二、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我县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因本项目建成后,将极大缩短人们往来吉安西站的时间,打通区域交通网络通道,为乘客出行提供便利,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2021年吉安市人民政府机关批准的《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吉府发〔2021〕4号,该项目名称见第61页),符合吉安县交通运输局编制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吉安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吉县交发〔2021〕13号,项目名称见第28页),项目用地符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赣府字〔2024〕69号)。
三、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我县已按规定对拟征收土地依法履行了征收土地前期程序。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县已按规定于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23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张贴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县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对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能参加调查确认或者到场后未签字确认的,已按规定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和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共计5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土地调查结果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反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县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单位于2024年7月24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2个风险点,分别为:1.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范围;2.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资金;3.资金筹措和保障;4.大气污染物排放;5.水体污染物排放;6.噪声和振动影响;7.固体废弃物及其二次污染;8.交通影响;9.文明施工;10.安全施工;11.施工质量;12.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其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明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范围,征收范围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按照土地征用标准(或方案)征用土地;2.落实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列入投资总概算的补偿资金在决策实施前予以落实,不得挪为它用。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资金应及时到账户,在承诺期内及时将补偿金交到村民手中,防止因不能及时发放补偿金造成村民上访、阻挠项目进行;3.做好资金筹措和保障方案,前期须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作为项目风险担保金,存入指定账户保管,施工过程中遇到项目资金短缺时,由政府作出决策,优先解决拖欠工人工资,以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扬尘防范规定进行施工,做好相关防范措施;5.做好施工、生活用水的处理;6.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做好降噪措施;7.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的垃圾清理工作;8.施工期安排不同道路进行运输,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和畅通;9.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尽量不扰民,不破周边环境、设施;10.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11.把好材料、设备的关口,把好施工队伍的选择关,要严格把好工程验收关;12.与当地有关部门配合,选择正规的施工队伍并规范管理,做好施工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施工外来人员的管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减少社会矛盾等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县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民政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25日(共计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到听证申请且不符合法定听证情形,未召开听证会,敦厚镇罗家村彭家组、罗家组、沙溪组,嵊上村岭上组、陂头组、老嵊上组,对门村下横坊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于2024年7月29日出具了《放弃听证声明》。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县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7个所有权人、18户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县已采取了足额预存、纳入预算等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县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4.8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安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24〕58号)执行。
该项目涉及安置人员49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49人,社保安置48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该项目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综上,我县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申请征收土地。土地征收后,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周其利,联系电话:13970661166)
2025年3月 日
编号:征收公告〔2025〕 号
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吉安县段禾河南岸至君山大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吉安县段禾河南岸至君山大道工程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6月17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省政府,赣土批字〔2025〕322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符合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公共利益情形,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水田以南,君山大道以北,昌吉赣高铁以东,水田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吉安县敦厚镇罗家村彭家组、罗家组、沙溪组,嵊上村岭上组、陂头组、老嵊上组,对门村下横坊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30.1020亩,其中:耕地22.9305亩,其他农用地7.0815亩,建设用地0.0900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安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24〕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日至2025年6月**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www.jianxian.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5年6月**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及时到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不动产权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后,未申请办理的,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公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5〕322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吉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