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4号
铜鼓县人民政府
关于铜鼓县2015年度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告知书
根据铜鼓县2015年度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铜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铜鼓县大塅镇隘口村,三都镇大槽村、东山村、东浒村、浆里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工业用地,旅游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座落:铜鼓县大塅镇隘口村,三都镇大槽村、东山村、东浒村、浆里村。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铜鼓县大塅镇隘口村,三都镇大槽村、东山村、东浒村、浆里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本次征地面积20.4953公顷、其中:水田3.7924公顷、旱地0.1676公顷、林地13.9664公顷、农村居民点0.359公顷、未利用地0.7816公顷、其他农用地0.902公顷、园地0.5263公顷。
五、征地补尝标准
水田53.0955万元/公顷、旱地35.5741万元/公顷、林地18.5834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8.5834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0.6191万元/公顷、农村居民点35.574万元/公顷、园地53.0955万元/公顷。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5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