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文号 | |
批准时间 | |
所属地市 | |
用地位置 |
编号003
土地权属单位:敦厚镇仓田村仓田组、庙前组农民集体
序号 | 地类 | 单位 | 面积 | ||
1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亩 | |
2 | 水浇地 | 亩 | |||
3 | 旱地 | 亩 | |||
4 | 园地 | 果园 | 亩 | 25.5435 | |
5 | 茶园 | 亩 | |||
7 | 林地 | 林地 | 亩 | 49.2375 | |
8 | 草地 | 草地 | 亩 | ||
9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水库水面 | 亩 | ||
10 | 坑塘水面 | 亩 | |||
11 | 沟渠 | 亩 | |||
13 | 人工高产油茶园 | 亩 | |||
14 | 养殖坑塘 | 亩 | 1.8615 | ||
15 | 其他农用地 | 亩 | 18.0285 | ||
18 |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亩 | 0 | |
21 | 未利用地 地 | 其他草地 | 亩 | ||
23 | 合计 | 亩 | 23.08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
敦厚镇仓田村仓田组、庙前组农民集体::(签字、盖章)
仓田村:(签字、盖章)
敦厚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签字、盖章)
调查人员::(签字)
2023年5月24日
编号005
土地权属单位:凤凰镇村前村农民集体
序号 | 地类 | 单位 | 面积 | ||
1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亩 | |
2 | 水浇地 | 亩 | |||
3 | 旱地 | 亩 | |||
4 | 园地 | 果园 | 亩 | ||
5 | 茶园 | 亩 | |||
7 | 林地 | 林地 | 亩 | 3.231 | |
8 | 草地 | 草地 | 亩 | 1.3665 | |
9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水库水面 | 亩 | ||
10 | 坑塘水面 | 亩 | |||
11 | 沟渠 | 亩 | |||
13 | 人工高产油茶园 | 亩 | |||
14 | 养殖坑塘 | 亩 | |||
15 | 其他农用地 | 亩 | |||
18 |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亩 | ||
21 | 未利用地 地 | 其他草地 | 亩 | ||
23 | 合计 | 亩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
凤凰镇村前村农民集体:(签字、盖章)
凤凰村:(签字、盖章)
凤凰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签字、盖章)
调查人员::(签字)
2023年5月24日
编号004
土地权属单位:凤凰镇凤凰村农民集体
序号 | 地类 | 单位 | 面积 | ||
1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亩 | |
2 | 水浇地 | 亩 | |||
3 | 旱地 | 亩 | |||
4 | 园地 | 果园 | 亩 | ||
5 | 茶园 | 亩 | |||
7 | 林地 | 林地 | 亩 | ||
8 | 草地 | 草地 | 亩 | 6.474 | |
9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水库水面 | 亩 | ||
10 | 坑塘水面 | 亩 | 18.312 | ||
11 | 沟渠 | 亩 | |||
13 | 人工高产油茶园 | 亩 | |||
14 | 养殖坑塘 | 亩 | |||
15 | 其他农用地 | 亩 | |||
18 |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亩 | 11.1885 | |
21 | 未利用地 地 | 其他草地 | 亩 | ||
23 | 合计 | 亩 | 35.9745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
凤凰镇凤凰村农民集体::(签字、盖章)
凤凰村:(签字、盖章)
凤凰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签字、盖章)
调查人员::(签字)
2023年5月24日
编号:003
听 证 告 知 书
自然资听告字〔2023〕第3号
凤凰镇凤凰村农民集体:
我局依法拟定(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5日
听 证 告 知 书
自然资听告字〔2023〕第4号
凤凰镇村前村:
我局依法拟定(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5日
编号:005
听 证 告 知 书
自然资听告字〔2023〕第5号
敦厚镇仓田村仓田组:
我局依法拟定(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5日
编号:006
听 证 告 知 书
自然资听告字〔2023〕第6号
敦厚镇仓田村庙前组:
我局依法拟定(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5日
听证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凤凰镇凤凰村农民集体 | |||
听证事项 | 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
送达地点 | 凤凰村 | |||
送达文件 | 送达人 | 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 送达方式 |
听证告知书 | 凤凰镇凤凰村农民集体 | 2023年6月5日 | 直接送达 | |
备 注 |
听证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凤凰镇村前村 | |||
听证事项 | 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
送达地点 | 村前村 | |||
送达文件 | 送达人 | 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 送达方式 |
听证告知书 | 凤凰镇村前村 | 2023年6月5日 | 直接送达 | |
备 注 |
听证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敦厚镇仓田村仓田组 | |||
听证事项 | 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
送达地点 | 仓田村仓田组 | |||
送达文件 | 送达人 | 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 送达方式 |
听证告知书 | 敦厚镇仓田村仓田组 | 2023年6月5日 | 直接送达 | |
备 注 |
听证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敦厚镇仓田村庙前组 | |||
听证事项 | 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
送达地点 | 仓田村庙前组 | |||
送达文件 | 送达人 | 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 送达方式 |
听证告知书 | 敦厚镇仓田村庙前组 | 2023年6月5日 | 直接送达 | |
备 注 |
放弃听证声明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5日向我村(村小组)送达了听证告知书,相关听证申请事项和申请期限已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意愿,现由凤凰镇凤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放弃听证申请证明。
特此证明
凤凰镇凤凰村集体
2023年6月30日
放弃听证声明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5日向我村(村小组)送达了听证告知书,相关听证申请事项和申请期限已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意愿,现由凤凰镇村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放弃听证申请证明。
特此证明
凤凰镇村前村
2023年6月30日
放弃听证声明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5日向我村(村小组)送达了听证告知书,相关听证申请事项和申请期限已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意愿,现由敦厚镇仓田村仓田组集体经济组织提交放弃听证申请证明。
特此证明
敦厚镇仓田村仓田组
2023年6月30日
放弃听证声明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5日向我村(村小组)送达了听证告知书,相关听证申请事项和申请期限已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意愿,现由敦厚镇仓田村庙前组集体经济组织提交放弃听证申请证明。
特此证明
敦厚镇仓田村庙前组
2023年6月30日
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公里、个、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
申请用地总面积 | 9.0162 | 新增建设用地 | 8.2703 | |||||||
申请转用 面积情况 | 权属 地类 | 合计 | 其中:集体用地 | |||||||
总计 | 8.2703 | 8.2703 | ||||||||
(一)农用地 | 8.2703 | 8.2703 | ||||||||
耕地 | 0 | 0 | ||||||||
其中水田 | 0 | 0 |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0 | 0 | ||||||||
(二)未利用地 | 0 | 0 | ||||||||
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情况 | ||||||||||
是否符合规划 | 是 | 规划级别 | 县级 | |||||||
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 已安排使用省级计划 | |||||||||
年度 | 新增建设用地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年度 | 新增建设用地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
2023 | 8.2703 | 8.2703 | 0 | |||||||
补充耕地情况 | ||||||||||
需补充 | 耕地数量 | 水田规模 | 标准粮食产能 | |||||||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 ||||||||||
已补充 | 耕地数量 | 水田规模 | 标准粮食产能 | |||||||
承诺 补充 | 耕地数量 | 水田规模 | 标准粮食产能 | |||||||
承诺补充耕地完成时限 | 补充耕地 实际总费用 | |||||||||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 ||||||||||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 (简要概述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据,项目选址选线情况及不可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因) | ||||||||||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行性: (简要概述踏勘论证情况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耕地类型及布局等情况)
| ||||||||||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 ||||||||||
功能分区 |
数量 |
申请用地 |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 | 指标控制 面积 | 所选取单项指标 对应的具体条件参数 | 节地技术、模式应用情况 | ||||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主管领导: 日期: | ||||||||||
市、县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
主管领导; 日期: | ||||||||||
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
江西省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我县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9.0162公顷,规划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商业用地,其中:农用地8.2703公顷、建设用地0.7459公顷。该批次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申请征收土地涉及2个镇3个村,共7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二、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我县通过政府专题审议方式对该批次用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进行了论证。经一致论证认为,该批次用地0.3065公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公共利益情形,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我县通过政府专题审议方式对该批次用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进行了论证。经一致论证认为,该批次用地2.3983公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三)项公共利益情形,属于市政公用类建设活动,因公共事业建设需要, 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我县通过政府专题审议方式对该批次用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进行了论证。经一致论证认为,该批次用地6.3114公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公共利益情形,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吉安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见第2页), 因城镇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经核查,我县辖区内的开发区设立超过10年、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已批准征收土地面积比例不低于50%。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吉安县2022-2023年成片开发调整方案》(赣自然资函〔2022〕591号)。该批次用地符合2021年吉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吉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吉县府字〔2021〕33号,用地符合第13、41页规定的内容)及专项规划、《吉安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调整方案》、吉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我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规模及布局(含空间矢量信息)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三、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县已按规定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23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张贴方式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时间满十个工作日,并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县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参与调查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于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对拟征收土地调查结果进行了公告,公告时间满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反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县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于2023年6月2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5个风险点,分别为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补偿资金、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生活、组织实施的风险,拟采取加强领导、加强征收政策宣传、注重保护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加强与被征收人的沟通联系、加强资金监管预防腐败发生、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县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6月4日~2023年7月3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满三十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凤凰镇凤凰村、村前村,敦厚镇仓田村仓田组、庙前组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了《放弃听证声明》。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县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38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县已采取了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县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3.395万元~4.8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字〔2014〕19号)执行。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38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38人、社保安置19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136号)执行,被征地农民拟纳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综上,我县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申请征收土地。
妥否,请批示。
吉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2年9月27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土批字〔2023〕321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符合第(二)项公共利益情形、第(三)项公共利益情形和第(五)项公共利益情形,属于交通类、市政公用类、成片开发建设活动,确需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商业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所在图幅及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凤凰镇凤凰村、村前村,敦厚镇仓田村仓田组、庙前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农用地8.2703公顷、建设用地0.745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字〔2014〕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江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bnr.jiangxi.gov.cn/zd。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 自2023年11月13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征收土地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3〕321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吉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满足我县城镇、集镇建设的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字〔2014〕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商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凤凰镇凤凰村、村前村,敦厚镇仓田村仓田组、庙前组。
三、被征土地权属、面积、现状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收吉安县凤凰镇凤凰村、村前村,敦厚镇仓田村仓田组、庙前组的集体土地9.0162公顷,其中:农用地8.2703公顷、建设用地0.7459公顷。(具体以红线图或实际需要用地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作物、构筑物补偿标准、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作物、构筑物按照《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字〔2014〕1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1、征地补偿费合计579.5869万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根据实地据实清点按吉安县有关文件执行,补偿费用合计:33.2790万元。
五、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为承包经营者,地上附作物、构筑物支付对象为该附作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支付时间为签订征地协议书后再清点并补偿。
六、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业人口,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社保安置。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4日至2023年7月3日。(注:公告期限为30日)
八、补偿登记
布之日起31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我县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我县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吉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6-8441265
吉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