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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吉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固江35千伏变电站用地)
因固江35千伏变电站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吉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固江镇芦西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H039026幅图,图斑号:1562/0301、1154/0809。(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固江镇芦西村井头组农民集体,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一)。(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1.35亩,大致地类见拟征地勘测定界图(附件二)。(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的,符合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公共利益情形,拟用于供电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吉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吉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jianxian.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一: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二:拟征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单位:固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固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员:王燕
联系电话:13879681244
吉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听 证 告 知 书
自然资听告字〔 〕第 号
吉安县固江镇芦西村井头组:
我局依法拟定(固江35千伏变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方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固江35千伏变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放弃听征声明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吉安县固江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0日向我村(村小组)送达了听证告知书,相关听证申请事项和申请期限已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意愿,现由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提交放弃听证申请证明。
特此证明
井头组(村小组)
2024年4月12日
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西吉安固江35千伏变电站升压工程用地的审查报告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江西吉安固江35千伏变电站升压工程用地按规定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用地预审情况〕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2024年5月23日通过吉安市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用字第3608212024XS0004482号)。
〔可研批复情况〕2023年12月6日,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吉市发改能源综合字〔2023〕62号),项目申请报告已包含用地预审审查后的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相关内容。用地预审在项目申请报告之后,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书面说明并检讨。
〔初步设计批复情况〕2024年3月11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吉安供电分公司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吉供建〔2024〕11号)。
项目包括3个单项工程:固江35kV变电站升压工程、瓜畲~兴桥π入固江变110kV线路工程、固江110kV变电站配套35kV线路改造工程。其中固江35kV变电站升压工程按0.5533公顷规模建设,总投资0.3955亿元。该项目整体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征收耕地未超35公顷、其他土地未超70公顷,按规定应呈报省政府审批。
项目用地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
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申请用地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已按要求办理林地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4月23日取得江西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赣林地审字〔2024〕160号),申请用地不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湿地。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
〔核减用地情况〕该项目用地在市、县级审查中未核减用地。
〔污染地块情况〕该项目用地不涉及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等规定,吉安众晟测绘有限公司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吉安县等1个县的1个乡镇1个村和1个国有单位,共4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4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0.4992公顷,其中,农用地0.0872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0.4120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0.0434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434公顷(不占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面积单位:公顷(0.0000) | |||||
年度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面积合计 | ||
农用地合计 | 耕地 | ||||
小计 | 水田 | ||||
2018 | 0.0434 | 0 | 0 | 0 | 0.0434 |
合计 | 0.0434 | 0 | 0 | 0 | 0.0434 |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0.4992公顷,其中,农用地0.1306公顷(不占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0.3686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按权属和地类分: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农用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套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8公顷(不占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084公顷;国有土地0.41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588公顷、建设用地0.3602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我局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将督促指导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不动产权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包括用地规划计划、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农用地0.1306公顷(不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吉安市吉安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718公顷(不占耕地);国有农用地0.0588公顷(不占耕地)。
〔符合规划情况〕项目用地符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项目用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项目用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中0.1306公顷(农用地0.1306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该项目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按规定使用吉安县巩固脱贫攻坚专项指标。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用地预审层级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0.4994公顷,其中农用地0.0874公顷(不占耕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基本一致。
四、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不占用耕地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申请征收土地0.08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8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0.0084公顷。
〔征收土地理由〕吉安县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因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吉安市电力系统和社会发展实际诉求,对满足吉安县中部地区的用地需求,提高吉安县中部地区供电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吉县府字〔2021〕33号),该项目名称见第47页),符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赣府字〔2024〕69号)和《关于发布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3-2028年)中期调整结果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3〕458号,项目名称见第49页),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吉安县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用地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吉安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吉安县人民政府提出,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吉安县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我局审查认为,吉安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六、土地利用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标准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0〕78号)(表3.1.1:110KV变电站技术条件及站区用地基本指标)Ⅲ等,Ⅱ类地形;建设内容为采用通用设计110-b-1方案,建设50MVA住变压器1台,110KV出线3回,采用HGIS设备;35KV出线3回,采用户内开关柜;10KV出线10回,采用户内开关柜。全站总用地面积8.3亩,总建筑面积586.37㎡。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用地总面积为0.4992公顷,项目无原有用地,新增用地面积0.4992公顷。其中变电站升压工程无原有用地,新增用地面积0.4992公顷。
与通过吉安市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时相比,此次申报总用地规模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建设内容及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区位均未发生变化。均为变电站升压工程。
具体指标执行情况如下:
变电站升压工程:根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0〕78号)表3.1.1,主变台数为3台50MVA、110KV屋外软母线中型屋外布置、10KV屋内开关柜屋内布置、110KV线路变压器组3回架空、10KV单母线分段36回电缆的变电站站区用地基本指标为0.28公顷,根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3节表3.1.2,110KV增减出线1个间隔(单母线分段接线、屋外软母中型布置)调整指标为0.032公顷,基本指标中接线形式采用110KV线路变压器组接线,不带母线,变压器和架空线路共用间隔,该项目采用110KV4线3变按单母线分段建设,变压器和架空线路间隔不共用,共增加4个共调整指标0.032*4=0.128公顷;110KV增减母线分段1个间隔(单母线分段接线、屋外软母中型布置)调整指标为0.042公顷,基本指标中110KV线路变压器组3回架空为不带母线布置,该项目采用110KV4线3变,按单母线分段建设,共增加3个间隔,共调整指标0.042*3=0.126公顷;35KV增减出线1个间隔(屋外软母线半高型布置)调整指标为0.011公顷,共增加6个,共调整指标0.011*6=0.066公顷。因此,变电站站区占地面积应控制在0.28+0.128+0.126+0.066=0.6公顷。本项目变电站升压工程用地面积为0.4992公顷,符合用地标准。我局审核认为,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0〕78号)的规定。
我局审核认为,申请用地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0〕78号)的规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已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七、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项目不涉及临时用地,无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项目建设区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已按规定由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单位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二)级。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报告提出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压覆矿产资源。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该项目用地不涉及信访问题。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江西吉安固江35千伏变电站升压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吉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月 日
(联系人:陈章斌 联系电话:173796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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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 月 日印发
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江西吉安固江35千伏变电站升压工程 | ||||||
申请用地总面积 | 0.4992 | 新增建设用地 | 0.1306 | ||||
申请转用面积情况 |
| 合计 | 其中:集体土地 | ||||
总计 | 0.1306 | 0.0718 | |||||
(一)农用地 | 0.1306 | 0.0718 | |||||
耕地 | 0 | 0 |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0 | 0 | |||||
(二)未利用地 | 0 | 0 | |||||
土地利用计划情况 | |||||||
是否符合规划 | 是 | 规划级别 | 县级 | ||||
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 已安排使用省级计划 | ||||||
年度 | 新增建设用地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年度 | 新增建设用地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2024 | 0.1306 | 0.1306 | 0 | ||||
补充耕地情况 | |||||||
需补充耕地数量 | 0 | 已补充耕地数量 | 0 | ||||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 0 | 补充耕地实际总费用 | 0 | ||||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 ||||||
功能分区 | 数量 | 申请用地 | 原有用地(改扩建项目) | 指标控制面积 | 所选取单项指标对应的具体条件参数 | 节地技术、模式应用情况 |
变电站升压工程 | 1 | 0.4992 | 0 | 0.6 | 根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0〕78号)表3.1.1,主变台数为3台50MVA、110KV屋外软母线中型屋外布置、10KV屋内开关柜屋内布置、110KV线路变压器组3回架空、10KV单母线分段36回电缆的变电站站区用地基本指标为0.28公顷,根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第3节表3.1.2,110KV增减出线1个间隔(单母线分段接线、屋外软母中型布置)调整指标为0.032公顷,基本指标中接线形式采用110KV线路变压器组接线,不带母线,变压器和架空线路共用间隔,该项目采用110KV4线3变按单母线分段建设,变压器和架空线路间隔不共用,共增加4个共调整指标0.032*4=0.128公顷;110KV增减母线分段1个间隔(单母线分段接线、屋外软母中型布置)调整指标为0.042公顷,基本指标中110KV线路变压器组3回架空为不带母线布置,该项目采用110KV4线3变,按单母线分段建设,共增加3个间隔,共调整指标0.042*3=0.126公顷;35KV增减出线1个间隔(屋外软母线半高型布置)调整指标为0.011公顷,共增加6个,共调整指标0.011*6=0.066公顷。因此,变电站站区占地面积应控制在0.28+0.128+0.126+0.066=0.6公顷。 | |
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主管领导: 日期:
| |||||
县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主管领导: 日期:
| |||||
备注:如表中有空白处,为无需填报项。
关于江西吉安固江35千伏变电站升压工程土地征收的请示
江西省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江西吉安固江35千伏变电站升压工程用地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我县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江西吉安固江35千伏变电站升压工程总面积0.4992公顷,其中农用地0.1306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0.3686公顷。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0.08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8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0.0084公顷。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申请征收土地涉及1个乡(镇)1个村,共3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污染地块情况〕该项目用地不涉及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
二、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我县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因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吉安市电力系统和社会发展实际诉求,对满足吉安县中部地区的用地需求,提高吉安县中部地区供电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2021年吉安县人民政府机关批准的《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吉县府字〔2021〕33号,该项目名称见第47页),符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编制的《关于发布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3-2028年)中期调整结果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3〕458号,项目名称见第49页),项目用地符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吉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赣府字〔2024〕69号)。
三、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我县已按规定对拟征收土地依法履行了征收土地前期程序。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县已按规定于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6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张贴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县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对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能参加调查确认或者到场后未签字确认的,已按规定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和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共计5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土地调查结果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反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县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单位于2024年4月8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4个风险点,分别为:1.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范围;2.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资金;3.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生活;4.资金筹措和保障;5.噪声和振动影响;6.固体废弃物及其二次污染;7.水土流失影响;8.交通影响;9.文明施工;10.安全施工;11.施工质量;12.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13.组织实施的风险;14.爆炸、火灾等突发事件。其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明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范围,征收范围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按照土地征用标准(或方案)征用土地;2.落实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列入投资总概算的补偿资金在决策实施前予以落实,不得挪为它用。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资金应及时到账户,在承诺期内及时将补偿金交到村民手中,防止因不能及时发放补偿金造成村民上访、阻挠项目进行;3.加强政策的宣传,使被征地村民了解国家和当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及时足额给付村民应得的补偿。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拓宽就业门路,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4.做好资金筹措和保障方案,前期须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作为项目风险担保金,存入指定账户保管,施工过程中遇到项目资金短缺时,由政府作出决策,优先解决拖欠工人工资,以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5.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采取相关措施;6.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的垃圾清理工作;7.根据工程实际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特点,划定不同的防治分区,实施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紧密结合的办法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降低水土流失量,改善区域景观,创造良好的环境;8.施工期安排不同道路进行运输,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和畅通;9.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尽量不扰民,不破周边环境、设施;10.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11.把好材料、设备的关口,把好施工队伍的选择关,要严格把好工程验收关;12.与当地有关部门配合,选择正规的施工队伍并规范管理,做好施工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施工外来人员的管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减少社会矛盾;13.组织实施前应对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及征求各相关单位、相关代表的意见,分层、分类做好意见的收集、宣传工作,使组织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14.本项目采用防火、防爆措施、防触电措施、防坍塌措施、防暑、防寒措施、防工频电、磁场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县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民政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8日(共计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在规定时限内未收到听证申请且不符合法定听证情形,未召开听证会,固江镇芦西村井头组集体经济组织于2024年4月12日出具了《放弃听证声明》。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县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2个所有权人、2户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县已采取了足额预存、纳入预算等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县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4.3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安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24〕58号)执行。
该项目涉及安置人员5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5人,社保安置0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该项目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综上,我县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申请征收土地。土地征收后,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周其利,联系电话:13970661166)
2024年**月**日
编号:征收公告〔2024〕 号
吉安县人民政府关江西吉安固江35千伏变电站升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江西吉安固江35千伏变电站升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11月28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省政府,赣土批字〔2024〕567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建设活动,符合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公共利益情形,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原变电站以南,村道以北,林地以东,林地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固江镇芦西村井头小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203亩,其中:林地1.077亩、建设用地0.1260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安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24〕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日至2024年12月**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4年12月**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4〕567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吉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 日
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字〔2014〕19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吉安县人民政府拟订了固江35千伏变电站项目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村道以南,水田以北,山地以东,县道以西,(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2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吉安县固江镇芦西村井头组。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拟用于变电站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20亩,林地0.43亩,公用设施用地0.77亩;按土地权属分:均为固江镇芦西村井头组农民集体。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附件3。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字〔2014〕19号)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充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字〔2014〕19号)有关规定执行(按征地时最新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吉安县固江镇人民政府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安〔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0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时在吉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jianxian.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5月8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吉安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吉安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我县人民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固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固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员:王燕
联系电话:13879681244
吉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