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县敦厚镇罗家村等三个乡镇五个村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公告(2022)1号
为满足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字〔2014〕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二、征地位置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吉安县敦厚镇罗家村、社前村、瑶前村,凤凰镇仓下村,浬田镇农民集体。
三、被征土地权属、面积、现状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收吉安县敦厚镇罗家村、社前村、瑶前村,凤凰镇仓下村,浬田镇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3.5378公顷,其中耕地2.3597公顷、林地0.4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6公顷、建设用地0.6134公顷。(具体以红线图或实际需要用地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作物、构筑物补偿标准、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作物、构筑物按照《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字〔2014〕1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费合计:207.3440万元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根据实地据实清点按吉安县有关文件执行。
五、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支付对象为承包经营者,地上附作物、构筑物支付对象为该附作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支付时间为签订征地协议书后再清点并补偿。
六、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业人口,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社保安置。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6月6日。(注:公告期限为30日)
八、补偿登记
布之日起31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我县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我县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可申请协调、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吉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6-8441265
吉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