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吉安市城市防洪敦厚堤除险加固工程(二期)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
江西省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吉安市城市防洪敦厚堤除险加固工程(二期)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我县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吉安市城市防洪敦厚堤除险加固工程(二期)项目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20.4833公顷,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其中:农用地20.3278公顷(耕地3.3649公顷)、建设用地0.1535公顷、未利用地0.0020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申请征收土地涉及2个乡(镇)3个村,共18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
二、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我县通过政府专题审议方式对该项目用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进行了论证。经论证一致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因本项目的建设对提高防御洪涝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沿河区域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2021年吉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吉县府字〔2021〕33号,项目名称见第48页)及《吉安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吉县水字〔2021〕16号,项目名称见第8页),符合经批准的吉安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赣府字〔2024〕69号)。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县已按规定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11日、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2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张贴方式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时间满十个工作日,并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县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参与调查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对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能参加调查确认或者到场后未签字确认的,已按规定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和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于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对拟征收土地调查结果进行了公告,公告时间满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反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县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0个风险点,分别为:1.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资金不足;2.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标准不一样;3.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程序及方案不明确;4.对当地的其它补偿没有标准;5.大气污染物排放;6.噪声和振动影响;7.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不达标;8.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9.对沿线交通的影响;10.施工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其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对本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积极争取申请上级资金,加强补偿资金的管理和审查监督工作,使补偿资金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并及时发放;2.为了赢得群众对征地项目的支持,首先应有效地化解群众对征地项目的不理解、不支持;3.按照国家和当地规定的程序开展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做好边角地的处理方案,明确土地产权,解决土地产权纠纷问题;4.对当地的其他补偿应到实地调研,如对周边民众私有财产的破坏,应按照市场价格或者修复维护价格合理赔偿;5.水泥、砂、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过程中,必须密闭存放或建筑防风抑尘设施,以减少扬尘;6.施工期尽可能选择噪声值比较低的施工机械,为了不打扰居民休息,施工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段进行施工;7.针对项目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引发的社会风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8.建立健全维稳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影响稳定的各类事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扩大化;9.针对项目沿线交通的影响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对施工进度予以严格控制;10.施工现场周边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进行硬质覆盖。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县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31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满三十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敦厚镇禾埠村集体经济组织于2024年1月25日出具了《放弃听证声明》,高新街道马甫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于2023年8月15日出具了《放弃听证声明》,高新街道下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放弃听证声明》。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县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18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县已采取了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县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4.8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安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24〕58号)执行。
该项目涉及安置人员22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10人,社保安置12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执行,被征地农民拟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五、土地利用情况
项目无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为20.8691公顷,新建堤防(桩号6+300~10+600),长4.3km,新建太湖电排站(桩号9+550)、易址改建的官塘自排闸(桩号8+810)等、新建自排涵(桩号6+600),工程等级为Ⅳ等,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洪水标准为近期20年一遇,远期50年一遇。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综上,我县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申请征收土地。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姓名)(电话)
2024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