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合并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6〕334号)等相关规定,江西省矿产资源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江西省兴国县金莹氟业有限责任公司鑫泉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江西省矿产资源保障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91-86718795
传真:86717338
邮箱:1710481085@qq.com
附件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docx
来源: 省矿产资源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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