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 2006 〕号)已失效。2015年,我厅印发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新增费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