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在线咨询
举报信箱
民意调查
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答复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咨询
>
受理编号:
zxzx20191014154148
受理时间:
2019-10-14
回复时间
:
2019-10-21
来信主题:
请问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的存量房在拍卖时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是由卖方缴纳还是买方缴纳?
诉求内容:
尊敬的国土资源局领导: 您好! 请问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的存量房在司法拍卖时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是由卖方缴纳还是买方缴纳?缴纳的标准如何计算,谢谢!
回复内容:
国有划拨用地的存量房在司法拍卖时,其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竞拍者拍得标的物后需要改变土地性质,需自行申请变更土地性质,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其缴纳标准请您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
当前满意度:
位
回复满意度投票:
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验证码:
土地
主办: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承办:厅信息中心
ICP备案号:赣ICP备05005298号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330025]
邮箱:jxgttxxzx@jxgtt.gov.cn 电话:0791- 86717055 传真:0791-86717196 维护电话:0791-86717226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错误请点击
网上纠错